7 月 27 日,有网友曝光一部参赛 AI 漫剧疑似存在侵权问题:剧中虚拟人物的面部建模、配音声线和艺人虞书欣高度重合,该作品报名平台 AI 创作激励赛事,视频附带流量变现渠道,此事随即引发全网关于 AI 合成侵权的讨论。
事件发酵后,虞书欣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予以回应。工作室称,虞书欣本人并未参与该 AI 内容的任何拍摄与录制工作,官方也未曾向任何第三方授予肖像、声音用于 AI 生成创作的相关权限,网络里所有此类未经许可的 AI 合成内容,均属于非法侵权作品。
围绕本次纠纷,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作出系统性法律解读。
王国华律师指出,本次行为首要违反《民法典》中肖像权、声音权的保护条款,其中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文禁止借助信息技术伪造图像等形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益,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划定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规则受法律保护。
而侵权成立的核心判定标准为人物具备可识别性,也就是普通公众能够依据形象、声线对应到虞书欣本人,无法达成该要件则不构成侵权。除此之外,制作者私自抓取、使用艺人面部生物信息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王国华律师直言,制作方一旦被司法认定构成侵权,作品制作方需要履行下架作品、公开致歉、赔付经济损失等多项法定责任。
王国华律师提到,若艺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举证环节需要留存整套完整证据链:首要固定 AI 形象、声线具备可识别性的关键材料,同步留存侵权音视频原文件、传播链接、播放数据,辅以网友评论等能够佐证大众将 AI 角色与本人绑定的公开内容,并且对全部电子证据做公证保全处理,保障证据合法有效。
针对人脸、声纹素材被私自抓取制作 AI 内容的普遍乱象,王国华律师给出自己的建议:艺人可从源头做好前置防护工作。一方面在经纪合约内细化 AI 形象、声音的授权边界,面向全网发布严禁商用化 AI 二次创作的公示声明;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全网网络数据巡检排查,第一时间抓取、留存侵权线索,把事后追责的维权模式前置为事前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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